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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信仰的邏輯--從傳統命題式真理觀出發        
3.27.2001

我不想去了解是否我會相信,但我卻是『為了要了解』才相信的。因為我相信--除非我相信,『否則我無法理解』。」(Anselm

    大家常會以為基督信仰是「不合邏輯的」、「反智」的。我承認基督信仰是有其前提,而此前提是無法完全使用理性檢驗的(具超驗性)。起碼有兩個前提:

    1.上帝存在。

    2.這上帝是基督教教義、傳統所指涉的那位。

(以上兩句亦可用神學家卡爾‧巴特的「上帝就是上帝。」來含括。)

    雖然基督教信仰有其超驗性的成分,但我絕不承認「基督信仰就是沒有邏輯的!」這樣的標籤。下文試圖介紹基督信仰一個面向的邏輯,希望能為基督信仰作一點「去污名化」的嘗試。歡迎指教。

一、與真理自身的會遇

    試想,若遇到了屬於真理本體/的那一位(先不考慮基督教,單純的來想這個問題。),你會怎麼對待他/它?我們從兩種狀況來著手。以下可能會需要用到「情侶交往」的類比以及一點猶太關係哲學家馬丁‧布伯的「我與你」的概念。

1.從我們的類比說起:在交往的時候,對方雖然是一個你/妳(具位格),但他/她亦有「它」的成分--這就是我們需要調查清楚他/她的一切基本資料的緣故:)。透過這個類比,讓我們來思考真理「非位格」的部分。我們要如何靠近真理呢?有許多的方法,但不論如何,「批判的接受」是必須要做到的。這樣的批判,不是批判真理的自身,乃是批判那些偽裝成真理樣貌的「假真理」(基督教的術語是「不可拜偶像」)。起碼有兩方面需要批判。首先,我們需要批判擺在我們面前的命題究竟為真為假,或有多少比率之「真」的成分;其次,我們得批判自己:批判自己所採用的方法論,知道其優勢及限制,以及何家何派與此方法論間有辯證、互補關係存在之可能。這樣一來,就算不能保證真的能「達致」真理(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卻至少能確認行路腳步的確實、穩妥的程度。

2.接下來,考慮「真理」自身的「生命」、「豐富性」、「無可掌控性」,甚至是「自主性」;也就是真理的「位格」層面。不知道「渾沌」的觀念是不是在探討這個的,反正「統計」的觀念對這個題目應該是不可少的。這部分就是真理的「動態」層面。自從微積分、極限觀念的引進後,我們對真理的認識就多了一些「動態」。ε是一個重要的符號,這讓我們得以定義10.99999…0.9999…不是總少那麼一點嗎?ε的觀念告訴我們,若我們「任意」取一個大於零的數字,令其為ε,那不論怎麼取,10.99999…之間的差距都可以少於ε,這樣子,我們就可以定義10.9999….囉!

統計的概念是更加激進的。他告訴我們,對一個命題、狀況的判斷,需要以「我們有95%的信心水準,相信此假設為真。」(比率可以依區間選取的嚴格程度做出調整)其意義為,若我們對此假設命題做出100次的測試、實驗,會有95次的可能落在原假設可容許的誤差範圍內;這誤差範圍的寬、鬆之選取,可讓成功落入的次數下降或上升。各位應該能夠發現,這誤差範圍的選取,不就是ε之選取的觀念嗎?但微積分依然停在一個理想的層次,只說「任意選取」,也就是任何選取的方式都考慮進去之時,我們可以得到「真確的真理」;而統計學是比較務實的,他直接說明選擇某一種選取方式後,能確定此假設命題為真理的「信心水準」。這樣的思考模式再發展下去的時候,「渾沌」、「模糊」的理論就能出現了,我們依此來進行人工智能、基因等科技的研究。(以上的討論,請補充、指教。)

    統計、機率學的「或然率」觀念,讓「信心」的觀念成為了可能。不由得讓我們想起了機率學先驅、巴斯卡(Blaise Pascal , 1623-1662)的博奕理論:

    『神或者有,或者沒有』….


不,我不是責難他們的「這個選擇」,而是反對他們「作了選擇」,因為信神與不信神都有錯,最好是不參加這個賭博。說的容易,但是辦不到。你不得不參加這賭博,這並不是由你決定的,你既活在世上,就像被送上船一樣,不得不去航海,你又怎麼辦呢?….

也不是說,我們確實冒的『險』與不確得的『利』之間的無限距離,等於有限的確定『賭注』與不確定的『利』的距離

『我承認這點,可是,有甚麼能使我知道這個賭博是有把握的呢?』有的,由聖經或別的書上可以看到…(深思錄)

    我們先不考慮其「傳教的本質」,單單來看,他到底想證明甚麼:

    所以,當我們以有限的賭本去換取無限賭利,而勝負可能性又相等時,這種辯證的力量是無限的。這一切足以證明了吧!而人如果能夠認出一些真理的話,這就是其中之一。

    原來,他想證明的是,「信心」的合理性!

    稍微作個小結:當我們面對真理的不確定性時,我們選擇了統計學的方法,認真的面對了「或然率」的存在,由此,「信心」成為一個欲靠近真理,不得不為的辦法;這樣的作法似乎也透露著一個訊息--我們要更人性化的對待我們所要探究的真理--因為,「他」像是有生命的一樣!

    在布伯的講法中,我們發現了相似性。

    『我』這個字,根本上沒有甚麼涵義,只有『我‧你』和『我‧它』才有意義可言。一個人說『我』的時候,意思若不是『我‧你』就是『我‧它』。…

凡是說『你』的人,並不是以『某事』為對象。因為『某事』在那裡,另一『某事』也就在那裡。每一個『它』都連接著另一個『它』;『它』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它』是緊接著另一個『它』。然而一講到『你』這個字時,就完全沒有『某事』在場了。『你』並沒有甚麼相鄰接的。

凡說『你』的人,就不擁有任何東西了,他甚麼都沒有。只是站在一個關係上的。(Martin Buber,I AND THOU)

    因此,位格與位格間真正的、純粹的關係,必須要建立在「我與你」的關係,而不能是「我與它」的關係(關於後者,即之前「非位格」真理的簡單討論)。這樣的關係需要「完全的投入」,不能有其他的雜質的介入或是分心;也就是,「凡是說『你』的人,並不是以『某事』為對象。」這樣的投入,是一種冒險,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會怎麼回應你,對方的反應完全是個未知數…..(因為我沒有讀這本書,所以用起來不怎麼深刻,請見諒)。情侶間的關係應該很能驗證這樣的理論。

    作個本段的結論:我們從ε的「任意選取」,談到統計學將ε鎖定住的「信心水準」,再回到巴斯卡對信心之合理性的討論,最後以布伯的關係哲學作結;在這個脈絡下,思考了一點對應「位格真理」的方法。我們發現,「信心」(當然,評估這個信心的或然率是我們得作的)或「全人投入彼此的互動」之冒險,是需要的。

二、與基督宗教的上帝會遇的可能性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111)

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6節部分)

猶太人是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哥林多前書12223)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146節部分)

    接著,我們要面對三個問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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