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eologe (愛的拆與建)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轉錄]Re: [閒聊] 十四歲媽媽
時間: Sat Oct 28 16:17:03 2006
※ [本文轉錄自 Japandrama 看板]
作者: theologe (愛的拆與建) 看板: Japandrama
標題: Re: [閒聊] 十四歲媽媽
時間: Sat Oct 28 16:03:48 2006
很多人都不認同未希生下孩子的劇情走向,在我一個基督徒的角度看來是覺得很奇怪的事情。如果是基督徒的話,很自然地會認為生命權優先於其他價值或問題。尤其是弱勢的生命權(嬰兒更較母親弱勢)更應當值得尊重。
當然,我並不認為在任何狀況下,墮胎都是不合理的。但在未希的狀況,她本人逐漸有了當母親的自覺與責任心,她的家庭也是一個健全而幸福的家庭,如果家裡人願意提供協助,那麼在這種資源相對充足的狀況下,也不能把孩子生下來撫養的話,那社會上更多既沒有責任心亦沒有健全家庭當後盾的小媽媽更是沒有生養的權利了。按照這種觀點,所有的小媽媽除了墮胎外,其他出路就都被否定掉了。宣傳這種觀點的社會將怎麼看待生命權的不可侵犯呢?
有人說,應當讓未希擔起責任,要養就要自己養,不要麻煩家人。但為什麼不能接受別人、特別是親密家人的協助呢?就算是成年人當單親媽媽、爸爸,也一樣需要許多人的協助:朋友、家人、學校、社會等,為什麼小媽媽就不能接受其他人的協助呢?接受他人的協助為什麼就不能是一種擔起責任的方式呢?(我會想到「輕輕緊握你的手」裡的狀況)
還有人說,經濟問題絕對過不去,所以不能養。照這種邏輯的話,如果生下畸形兒、有先天障礙的孩子,或者後天生了嚴重的疾病等等狀況,要負上高出一般家庭許多的代價,那麼不就只有把孩子捨棄一途嗎?生命權怎麼可以貶低為金錢的換算呢?
家人的協助、社會的互助、政府的救濟等等不都是有可能發展的出路嗎?為什麼不先嘗試就放棄呢?
當然了,這些條件不是隨手可得的,但未希的狀況並不是如此。就算在許多個人的身上不會有這些理想條件,而不得不僅剩墮胎一途,但更因如此,設法營造這個環境便是公共努力的方向。趨勢劇作為社會的公器,最起碼需描繪一個理想的可能性。若連可能性都描繪不了,更遑論實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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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記旁邊,努力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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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86.235
cade0403:尊重小孩的生命權 但是婚前性行為這點確實是不合神心意 10/28 20:00
推 daze:生命權怎麼可以貶低為金錢的換算呢?...這種想法才是對生命權 10/28 22:14
→ daze:有危害呢...一文錢逼死英雄漢,沒錢也是會死人的...一味宣揚 10/28 22:14
→ daze:生命權至上而無視於現實,正所謂「飽漢不知餓漢饑。」 10/28 22:15
我有說現實不重要嗎?你嘛看清楚再回....
※ 編輯: theologe 來自: 203.73.139.191 (10/29 23:51)
- May 20 Sun 2007 21:48
[現代性][墮胎]「十四歲媽媽」中的未成年未婚懷孕議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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